
第一階段:啟動程序 – 呈請或申請
離婚程序始於向家事法庭提交法律文件。
呈請離婚(單方申請):
呈請人必須透過以下五項事實證明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回:
• 通姦
• 不合理行為
• 遭遺棄連續至少兩年
• 分居一年並獲答辯人同意離婚
• 分居兩年(無需對方同意)
第二階段:附屬事宜處理與潛在爭議
呈請書/申請書提交後,答辯人可提交答辯書,對離婚理據及/或相關安排提出反對。一般而言,主要爭議包括:
- 附屬濟助:涉及透過協商獲取法庭命令,以處置婚姻資產(如物業、儲蓄)及為配偶提供經濟支援(贍養費)
- 子女安排:必須解決關於子女撫養權、管養權、照顧及探視權等事宜
當事人應盡量透過協商或調解就這些事宜達成協議。若無法達成共識,法庭將透過聆訊作出裁決。
第三階段:離婚最終化
- 暫准離婚令:法庭會頒發暫准離婚令,這是一項臨時離婚判決,確認法庭對離婚理據的認可
- 六週等待期:法律規定自頒布暫准離婚令起必須經過六週等待期
- 絕對離婚令:六週期滿後,呈請人可向法庭申請將暫准離婚令轉為絕對離婚令。絕對離婚令是正式終結婚姻關係的最終法律命令
結論
離婚程序涉及重大法律與財務考量。聘請經驗豐富的家事法律師對保障自身權益、有效推進程序以及達成公平且可持續的解決方案至關重要。
免責聲明:本文章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合資格的法律專業人士。